煤礦鋼絲繩使用更換簡介
目前我礦在用鋼絲繩主要為立井、斜井提升鋼絲繩、猴車鋼絲繩幾種,對于鋼絲繩的使用時間方面,《煤礦安全規程》第四百零三條有如下要求:摩擦輪式提升鋼絲繩的使用期限應不超過2年,平衡鋼絲繩的使用期限應不超過4年。
井筒中懸掛水泵、抓巖機的鋼絲繩,使用期限一般為1年;懸掛水管、風管、輸料管、安全梯和電纜的鋼絲繩,使用期限一般為2年。
《煤礦安全規程》對井下斜井絞車及猴車鋼絲繩沒有明確規定使用時間,僅從鋼絲繩銹蝕、斷絲、直徑等幾個方面做了規定(附后)
目前我礦斜井絞車習慣性按照每年更換一次的傳統進行更換,個別鋼絲繩根據使用中使用中試驗情況合格的也有超過一年的,但一般不超過2年;對于猴車鋼絲繩一般按照在斜井絞車鋼絲繩的習慣上加一年,即一般不超過3年。
第四百零一條 提升裝置使用中的鋼絲繩做定期檢驗時,安全系數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必須更換:
(一)專為升降人員用的小于7。
(二)升降人員和物料用的鋼絲繩:升降人員時小于7;升降物料時小于6。
(三)專為升降物料用和懸掛吊盤用的小于5。
第四百零五條 各種股捻鋼絲繩在1個捻距內斷絲斷面積與鋼絲總斷面積之比,達到下列數值時,必須更換:
(一)升降人員或升降人員和物料用的鋼絲繩為5%。
(二)專為升降物料用的鋼絲繩、平衡鋼絲繩、防墜器的制動鋼絲繩(包括緩沖繩)和兼作運人的鋼絲繩牽引帶式輸送機的鋼絲繩為10%。
(三)罐道鋼絲繩為15%。
(四)架空乘人裝置、專為無極繩運輸用的和專為運物料的鋼絲繩牽引帶式輸送機用的鋼絲繩為25%。
第四百零六條 以鋼絲繩標稱直徑為準計算的直徑減小量達到下列數值時,必須更換:
(一)提升鋼絲繩或制動鋼絲繩為10%。
(二)罐道鋼絲繩為15%。
使用密封鋼絲繩外層鋼絲厚度磨損量達到50%時,必須更換。
第四百零七條 鋼絲繩在運行中遭受到卡罐、突然停車等猛烈拉力時,必須立即停車檢查,發現下列情況之一者,必須將受力段剁掉或更換全繩:
(一)鋼絲繩產生嚴重扭曲或變形。
(二)斷絲超過本規程第四百零五條的規定。
(三)直徑減小量超過本規程第四百零六條的規定。
(四)遭受猛烈拉力的一段的長度伸長0.5%以上。
在鋼絲繩使用期間,斷絲數突然增加或伸長突然加快,必須立即更換。
第四百零八條 鋼絲繩的鋼絲有變黑、銹皮、點蝕麻坑等損傷時,不得用作升降人員。
鋼絲繩銹蝕嚴重,或點蝕麻坑形成溝紋,或外層鋼絲松動時,不論斷絲數多少或繩徑是否變化,必須立即更換。